1338淨土宗宗風俗諦略釋
(145)
2019.06.24
對於淨土宗《宗風·俗諦》第二條「敦倫盡分,閑邪存誠;奉公守法,為世良民」。
「敦倫盡分,閑邪存誠」,是印光大師取自“復蔡契誠居士書三”的法語,如下:
敦倫盡分,閒邪存誠,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。欲學佛道以脫凡俗,若不注重於此四句,則如無根之木期其盛茂,無翼之鳥冀其高飛也。
真為生死,發菩提心,以深信願,持佛名號。博地凡夫欲於現生即了生死,若不依此四句,則成無因而欲得果,未種而思收獲,萬無得理。
果能將此八句通身荷擔,決定可以生入聖賢之域,沒登極樂之邦,願汝勉之。
「敦倫盡分」者,敦是敬重;倫是倫理道德;盡是盡力、盡責;份是本份、份內之事。意思是每個人應按自己的身份和角色,恭敬地、慎重地儘量做好自己本份的事,盡義務,盡責任,如做兒女的要行孝,做丈夫的要愛家庭。
「閑邪存誠」者,是放下惡念,存有恭敬心。閑是閑置、制止、防範的意思;邪指邪惡,行為上不作惡事,思想上也不起邪惡的妄念。存就是保持。誠就是誠意、誠信,保持正确的信仰觀念。
「奉公守法,為世良民」,所謂「國有國法、家有家規、寺院也有寺院的規矩,所以不管一般社會人士也好,一般國民也好,奉公守法昰很根本、很重要,是公民義務和責任。如衝紅燈時,是煩躁不安、好勝和驕慢的表現。念佛人在紅燈亮時,最宜念佛靜候,既做老實念佛人,又做個一等良民!俗諦不行,難行真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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