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November 29, 2017

1093中國佛教淨土宗的成立及發展(17)

1093中國佛教淨土宗的成立及發展(17
2017.11.29
淨宗法師續談到「宗的特性」,其一是獨尊性,其二是統攝性,如下:
2. 統攝性
  以此獨尊無二的法門,統攝其餘一切法門。這樣就能很好地兼顧佛法的整體。同時,這個宗派才能建立起來。如果在法義上不能高屋建瓴地統攝其他法門,那就無法獨尊無二。

  比如小乘和大乘相比,小乘要獨尊,尊不起來,小乘心量也小,證果也小,怎麼能夠統攝大乘呢?大乘就可以統攝小乘。大乘裡面又有種種不同:有漸法、頓法,有權法、實法,有偏法、圓法。總是頓法、實法、圓法統攝漸法、權法、偏法。

3. 體系性
  為了達成統攝,必須有系統的安立,以使一宗之內,所有法門,依其相狀、地位、價值、作用等,各安其位,形成整然而嚴密的體系。

  有了這個體系,才能保證自宗法門處於獨尊的地位,同時維護佛法的整體性,以使佛一代所說法門各各都有其相應的位置。如此,左右逢源,進退自如,建立一家理論,指導行人修學;否則,支離破碎,漏洞百出,宗都建立不起來,如何指導修行。


*按:淨宗法師有另一文總結:宗是「獨尊」,不可能有與之並列者;宗是「主」,必有其臣屬,並有效統攝其臣屬;宗為「至上」,更無有過者。淨土宗乃是一代佛法,八萬四千法門中,特以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名號為唯一至尊無上之法,並以此統攝一切萬法,往生彌陀淨土之佛法修行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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