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November 27, 2017

1092中國佛教淨土宗的成立及發展(16)

1092中國佛教淨土宗的成立及發展(16
2017.11.27
淨宗法師在〈略談中國佛教的「宗」〉一文中,談到「宗的定義」和「宗的特性」,說:法相宗的窺基大師(玄奘大師的弟子)在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當中解釋:宗,為「尊」、「崇」、「主」之義。

尊,至尊至上;崇,特崇特仰;主,統領一切。引申即為「獨尊」、「統攝」、「唯一」、「最勝」等義。八萬四千法門,有尊、有崇、有主,才有宗;否則就沒有宗。

  據此,我們可以簡單定義:在佛說的一切法門中,獨尊某一法門為主,並以此法門統攝其餘所有法門之教義體系,即稱為「宗」。又,由宗的定義,可知宗有以下幾重特性:獨尊性、統攝性、體系性。

1. 獨尊性
  獨尊某一法門為主,唯一而無二,不可能有與之並列、平等的法門存在。
  如國無二主,比喻一國不可能有二王。在一宗之內,也不可能有兩個平等、並齊的法門。如禪宗獨舉「直指人心,見性成佛」,淨土宗獨舉念佛。這樣才能立宗,不然宗就不能成立。


  但這並不是因為要立宗才有的武斷主張,而是因為經中本有此義,故據而立宗。比如《法華經》說「唯此一乘法,無二亦無三」,天台據此而立宗。《無量壽經》稱讚阿彌陀佛「我建超世願」「諸佛光明所不能及」「諸佛中之王,光明中之極尊」,淨土依此而立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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