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98淨土宗宗風俗諦略釋 (205)
2019.11.11
續談淨土宗宗風俗諦第五條「給人安心,給人歡喜,給人希望,給人利益」。
慧淨上人略解 龍樹菩薩《易行品》的「本願釋」 -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:若人念我稱名自歸,即入必定,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;是故常應憶念。
慧淨上人指出:本願取意文,如明燈,照亮行者前程,指出目的與方法,明示安身立命之處。給人安心,給人歡喜,給人希望,給人利益。
龍樹菩薩直以「第十八願」為「本願」,非十九,非二十。何以故?如下釋。
若人──願文「十方眾生」之謂。然十方眾生通指十法界之中佛界以外九法界眾生,而此「若人」唯指六凡之中的人道,顯示第十八願「本為凡夫,兼為聖人」之旨;凡夫之中,人道為本,餘趣為旁。蓋,天人正樂,修羅方瞋,三惡愚苦,唯人道苦樂互具,易生厭穢欣淨、離苦得樂之願行。
念我稱名──願文「乃至十念」。「我」者彌陀名號,此名號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功德力用,其力用者何?如《觀經》言:「光明遍照十方世界,念佛眾生攝取不捨。」善導大師《往生禮讚》(
《善導大師全集》第四八二頁)釋言:「彼佛光明無量,照十方國,無所障礙;唯觀念佛眾生攝取不捨,故名阿彌陀。」
可知:願文乃至十念之「念」者,念南無阿彌陀佛名號,念南無阿彌陀佛名號,即是「稱念佛名」,故言「念我稱名」,即是四種念佛之中「稱名念佛」,非餘三種之念佛。此即顯示龍樹菩薩斷定判明第十八願之「乃至十念」為「稱名念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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