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86淨土宗宗風略釋 (93)
2019.02.22
現節錄淨宗法師在《淨土宗概論》一書,詳述雜緣怎樣令人容易退失正念。上文説及八種雜修之失,今續說第十種雜修之失:
(十)又不相續念報彼佛恩故 - 佛恩即阿彌陀佛本願救度之重恩,釋迦如來勸化專修之重恩。若正
行念佛相續之時,順彌陀本願,稱釋迦本懷,即為憶念報謝二尊重恩。雜修之 人,不明佛意,昧於佛恩,故無念報佛恩。
(十一)心生輕慢,雖作業行,常與名利相應故
若修正行,信知自身為罪惡凡夫,無一所長,偏憑彌陀求出離故,不生輕 慢,不起名利。雜行之人,由行體之失,或以「我身堪能修學戒定慧三學」, 或以「生佛平等」,貴己等佛,如是心生慢舉,染於名利,故以為失。
(十二)人我自覆,不親近同行善知識故
- 「人我自覆」即以我勝他,驕於他人,生於我慢,覆障自心。「同行」即
彼此志同道合,共修出離之行。「善知識」有三種:外護,同行,教授。此指教授善知識,上之「同行」即同行善知識。 修雜行時,由行體之失,自然傲慢不遜,以我為能,輕視他人,不樂親近
專修念佛之人。
(十三)樂近雜緣,自障障他往生正行故 - 「樂」即喜好。
雜行之人,由心召感,自然好修雜行,好聞雜行教,好親
雜行人,好至雜行處;由此好樂,趨附種種雜緣,既障自身往生正行,亦障他人往生正行。
十三種得失,為總通專雜之行而說,未必一一行上各各皆具有十三種。若細分別,專修當中,第四稱名正定業,必具十三得;前三後一四種正行,具闕
不定。又雜修之失,亦具闕不定,或悉具十三失,或不悉具。 淨業行人,切須明辨專雜得失,捨雜行雜修,歸專修專念,成辦往生大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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